單純沉默

作者:羅揚

單純沉默

單純沉默

沉默,係指單純不作為,亦即當事人既未明示其意思,亦不能藉他項事實,推 知其意思之情形。

1.原則:因沉默原則上並非意思表示,故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

2.例外(規範化之沉默):具有表示作用之沉默,係指法律於特定情形對於沉 默賦予意思表示之效果,擬制其為意思表示。至於當事人是否希冀此種法律 效果,在所不問。包含以下二類型:

(1)擬制為同意,如民法第 451 條(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

(2)擬制為不同意,如民法第 80 條第 2 項(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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