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照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招募約僱人員 報名至9日截止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招募約僱人員 報名至9日截止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招募約僱人員 報名至9日截止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招募1名約僱人員。報名資格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高級中等學校商科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加班工作者;曾於臺北市政府機關主計機構服務。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月9日止。

會計相關業務 需用1名

該職缺為書記,需用名額1名。工作內容主要為整理裝訂付款憑單、會計憑證及各類傳票並編製檔案清冊;會計檔案、檔案室管理及憑證調閱;登載暫付款明細分類帳、編製暫付款月報表及決算等相關表;所屬婦幼警察隊、捷運警察隊、通信隊會計報告、半年結算、決算、保留、預算執行審核、彙編各項調查表審、報 (含主計處、議員調查表等);彙編原始憑證留存代辦等機關明細表;本股監標、監驗分派;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 220薪點,約新臺幣26,642元。 僱用期間自錄取進用到職日起至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到職前一工作日止(約106年3月)。報名期間:自105年11月7日至105年11月9 日止,計3個工作日(以郵戳為憑)。採通訊報名,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粘貼於履歷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郵寄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會計室朱敏華科員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05年會計室約聘僱人員(書記)」。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複審:口試。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進用時,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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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時間: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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