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之設置

作者:陳毅弘

 高等法院之設置

高等法院之設置

省、直轄市或特別區域各設高等法院。但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高等法院分院;或合設高等法院;或將其轄區之一部劃歸其他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不受行政區劃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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