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結構之興建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軌道結構之興建

除應考量施工可行性、養護方便性及安裝精準度外,並應保留適當調整餘裕度。

正線及側線上鋼軌應設軌底坡

但在道岔和道岔間不足一車廂長度的直線段得不設軌底坡。

鋼軌應具有

足夠之承載能力、抗拉強度、抗彎強度、斷裂韌性、耐磨性及耐候性;施工規範應規定其化學成份、物理性質、檢驗方法及檢驗標準。

鋼軌較易磨損之區段

宜採用耐磨鋼軌。

鋼軌之舖設

以採用連續長焊鋼軌為原則,不適宜舖設長焊鋼軌之路段,得考量接縫位置控制採用定尺軌。

軌道結構於設計時

應檢核鋼軌軸力及斷軌開口量,並於適當地點設置伸縮接頭或其它應力解除設施。

標準道岔及菱形岔心之選用

應考量營運需求及系統特性。岔心應採用耐磨材料。

地面段捷運路線之道床系統

採用道碴道床為原則,高架段及地下段捷運路線之道床系統採用固結道床為原則。道碴道床與固結道床之界面應有緩衝段調整不同軌道結構之勁度。

鋼軌以扣件系統連結道床系統。

扣件系統應能維持軌道相對於道床系統之水平位移在容許範圍內。

捷運系統之軌道應採用

具絕緣性質之彈性扣件系統,扣件系統之彈性係數應依系統特性整體考量,其扣夾應有適當彈性及扣壓力,並具有足夠的強度及耐久性。固結道床軌道之扣件系統並應具調整軌距及高程之功能,且應考量縱向阻力。

捷運系統

軌道應有列車出軌後之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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