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的管理

作者:陳文欽

物品的管理

鐵路特考

對於物品管理與財產管理兩者的分別,考生常常分不清楚。
就「物品管理手冊」之界定,物品管理針對的是「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之設備、用品等」。按其性質,又可分為「消耗品」與「非消耗品」,前者如文具類用品、衛生用品等;後者如陳設道具、硬體設備等。依此定義,即知「物品」與「財產」所屬歸類不同,其管理方式自然相異。
本章收錄「物品管理手冊」,其內容包括物品之採購、收發、保管、登記、報核及廢品之處理,考生皆應加以留意熟悉,不惟應付考試,日後任職機關,對於日常物品的請領流程,也能先行窺得梗概,避免發生想申請紙筆等基本文具用品,卻不知向何單位請領的窘境。

壹、總則

一、為健全公用物品

(以下簡稱物品)管理作業制度,提升使用效能,特訂定本手冊。

二、中央政府機關

國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物品之管理,除國營事業生產用物品外,依本手冊之規定。

三、本手冊用詞

定義如下:

(一)物品管理    

指關於物品之採購、收發、保管、登記、報核及廢品之處理

(二)物品    

指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之設備、用品等

四、物品按性質效能及使用期限分類如下:

(一)消耗用品    

指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    

舉例:事務用品、紙張用品、衛生用品等

(二)非消耗用品    

指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者    

舉例:事務用具、餐飲用具、陳設用具等

物品之規格,除有統一規定者外,應視實際需要定之,在採購之目的及效果上不得限制競爭。同類物品之式樣、大小、顏色、品質,應力求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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