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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判事項(道交辦法第10條)
外勤|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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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關救護義務
外勤|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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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外勤|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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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
外勤|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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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停車(道交規則第111條):
外勤|2017/05/23
汽車附掛拖車行駛
作者:陳奇澤&程湘汽車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不得擅自附掛拖車行駛。但故障車輛應以救濟車或適當車輛牽引,牽引裝置應牢固,兩車前後相隔距離不得超過5公尺,牽引車前端,故障車後端及牽引裝置應懸掛危險標識。(道交規則第85條)
貨車附載之隨車作業人員
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應依下列規定,並須隨時注意行車安全。(道交規則第86條)
一、大貨車
不得超過4人,小貨車不得超過2人。
二、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
佩帶有服務單位之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之標記者,搭乘大貨車不得超過20人,小貨車不得超過8人。
三、漁民攜帶大型捕魚工具
非客車所能容納者,搭載大貨車不得超過16人,小貨車不得超過8人。
四、大貨車載運
劇團道具附載演員不得超過16人,小貨車不得超過8人。
五、大貨車
載運魚苗附載拍水人員不得超過12人。
六、大貨車載運
棺柩附載人員不得超過16人。
七、大貨車載運
神轎附載人員不得超過16人。
道交規則第86條第2項
第86條第1項附載人員連同裝載物不得超過核定之總重量,如貨車為廂型貨車時,應在車廂之內。框型貨車其裝載總高度已達3公尺之貨物上不得附載人員。
客貨兩用車與代用客車之規範
一、客貨兩用車,應依下列規定
(道交規則第87條第1項)
(一)載客與載貨空間應裝設固定式或隨車配附非固定式之間隔裝置,載貨空間之車窗應裝設固定式金屬欄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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