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機件的損壞

作者:陳文欽

汽車機件的損壞

鐵路特考

由「本機關自行修理」或「須招商修理」之手續如下:

(一)本機關自行修理         

  1. 汽車管理人員根據駕駛人填妥之汽車請修單,報請主管核准後,送修理單位修理
  2. 汽車修理負責人,根據核准之請修項目,派工檢驗應修部分,估計工料費用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二)須招商修理         

  1. 車輛管理人員,根據駕駛人填寫之汽車請修單,報請事務單位主管核辦
  2. 事務管理單位主管,對於汽車損壞情形,經查明屬實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3. 選擇汽車修理廠商時,應以合法登記之汽車修理廠為對象     
  4. 審核估價單所開工料時,應與原報修理單核對有無錯誤,並比較市面價格後,再行決定
  5. 已決定交商修理者,應詳列修換項目及施修規格,其維修費用達公告金額五十分之一時,應派員監修

車庫須有適當消防設備

並應注意保持整潔避免潮濕,呼應便利。

報停報廢


公務車輛

因故停駛或停駛後申請復駛,應檢具加蓋機關印信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一式二份,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並結清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違規案件、繳驗汽車強制責任保險證(停駛免),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停駛期間以一年為限,超過一年未辦理復駛登記,則註銷牌照。如因機件損壞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後,始得將牌照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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