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之處理

作者:陳偉隆、龍玉雲

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之處理

行前安全規劃

一、安全評估
1.旅遊警示:
近年來我國出國人數日益增多,國外旅遊安全情勢複雜且瞬息萬變,決定旅遊目的地前應參考外交部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掌握目的地之警示資訊。惟外交部同時強調,世界主要國家外交部發布旅遊資訊及警示,均屬於參考性質且無法律拘束力,隨時可能調整變動,僅為國民出國旅遊參考資訊之一。國人必需自行妥慎決定其旅行計畫。
目前外交部於98年7月8日起發布施行新修正之「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警示參考資訊指導原則」,將「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由原來的三級制(黃、橙、紅)增訂為四級制(灰、黃、橙、紅),如下表所示:
2.疫情警示: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隨時更新國際旅遊疫情資訊。
二、健康評估
1.國際旅遊具有不同程度對健康造成危害的風險,主要和旅遊者以及旅行的內容有關。因此在出發前,要了解旅行相關的風險,例如:
(1)前往目的地:包含地理環境、氣候、當地的公共衛生條件、是否有乾淨的飲水、當地的醫療資源、傳染性疾病的疫情。
(2)停留的時間與旅行的季節。
(3)旅遊目的。
(4)食物飲水的衛生。
(5)旅遊者的行為模式。
(6)旅遊者本身的健康狀況。
2.停留時間的長短、與行為生活模式決定了接觸感染源的可能性。因此會影響到是否需要某些疫苗或瘧疾的預防性投藥。 
3.旅行的目的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是從事商業活動,那麼旅行者大部分的時間會待在都市中,以及居住於旅館內。如果在瘧疾盛行的地區,常在傍晚從事戶外活動,而又沒有採取防蚊措施的旅行者,得到瘧疾的風險就會增加許多。因此在出發前的查詢及向專家諮詢是十分重要的。 
4.在出發前至少4-6週向旅遊醫學門診或相關的醫療專家諮詢是否需要注射疫苗以及瘧疾預防性用藥。疫苗注射種類包括A型及B型肝炎、黃熱病(進入某些非洲和南美洲國家,需出示國際預防黃熱病注射證明書)、流行性腦脊髓膜炎(至沙烏地阿拉伯朝聖,需備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等。如果需要注射預防疫苗,請在注射前告訴醫生是否對藥物或食物敏感。 
5.如果有醫療上的問題以及特殊族群(慢性疾病、懷孕婦女、嬰兒與小孩等等),應該在出發前先諮詢家庭醫生。若有經常服食的藥物,記得出發前放於手提行李內而非托運行李。記錄常服用藥物的詳情,如:藥名(學名)、劑量、服用方式、以及病情摘要,可以向醫師索取。最好能多放一份在托運行李內,以防行李被偷竊或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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