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之處理(十)

作者:陳偉隆、龍玉雲

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之處理(十)

遺失事故之處理

五、搭機時,行李延遲到達(遺失)、受損
1.搭機前請注意:
(1)提醒旅客,藥物及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如要托運,最好向航空公司做保值申報。說明:華沙公約對於國際航線(包括國際旅程中之國內線)托運行李遺失之賠償,以每公斤美金20元為上限,隨身行李之賠償以每位旅客美金400元為限。
(2)妥善保管行李收據:抵達須檢驗行李牌才可出關的機場時,應將行李牌發還給每一位旅客。
(3)事先和全團旅客約定好,提領行李後集合清點團體人數與行李,確認到齊再通關檢查,以免無法追查未到的行李及其號碼。
2.搭機時行李延遲抵達(遺失):
(1)發現行李延遲抵達,立即陪同遺失者本人攜帶行李收據、護照、機票,前往「行李報失櫃檯」(Lost & Found Counter)辦理手續。
(2)遺失申報手續:
A.索取行李事故報告書PIR(Property Irregularity Report)一式兩聯。
B.詳細填寫PIR內各欄位:特別是行李牌號碼、旅行團行李標示牌樣式、行李特徵、顏色與內容物(可參閱Airline Baggage Identification Chart行李辨識圖以精確描述)。
C.留下聯絡資料,有利航空公司尋獲之後送出作業:
a.後續行程住宿旅館之地址、電話。
b.團體名稱和團號、帶團人員姓名。
c.遺失者國內住址與電話。 
D.記下承辦人員單位、姓名及電話,以便追蹤。
(3)後續處理:
A.積極聯絡追蹤:查詢時須先報出遺失行李申報收據之編號,和遺失者之姓名。 
B.買必要用品:帶團人員當天應設法帶領旅客購買換洗之內衣褲和盥洗用具等,並提醒旅客保留收據。
C.確認信用卡保險內容:先與旅客確認是否以信用卡支付團費或機票款,再請團員向發卡銀行詢問所持信用卡附加行李延誤或遺失保險之理賠內容及條件,如善加利用信用卡附加的保險給付,將可減少團員在行李延誤期間的不便。 
D.申請理賠:
a.離開當地機場前,可嘗試憑收據向航空公司請求給付日用品費用。
b.回國後如仍未尋獲,應協助旅客向航空公司索賠,如該航空公司在國內無代理機構,則可發信請求賠償。如旅客購買日用品時,是由帶團人員付款,則航空公司所支付賠償金,可先扣除帶團人員墊付款,餘款退還旅客。
3.搭機時行李受損:
(1)檢查行李:請團員於每一站拿到行李後,務必檢查行李箱是否受損。
(2)如有損壞,應立即處理:當場陪同旅客攜帶護照、機票、行李收據,到「行李報失櫃檯」(Lost & Found)請求處理或賠償,一般而言航空公司備有相當的行李箱來應付受損的行李,輕微損害則可協助送修。
六、行程中,行李遺失
1.行程開始前,請注意:
(1)每日清點行李件數,並隨時和團員核對。
(2)提醒團員:
A.行李數量有增減,應立即告知帶團人員,並掛上團體行李牌,以免漏算。
B.上下車、船、飛機、進出飯店時,均應檢視自己行李確定行李上車、被行李員收走,或送抵房間再離開。
C.貴重財物及高價3C電子用品請勿收於行李箱放在遊覽車上。
D.前往治安欠佳之國家或地區時,行李應注意上鎖。
(3)抵達目的地時,是否有請當地之行李服務員協助,要事先告知團員。
(4)不可將行李交予不明人士代勞,以免發生問題。
2.行李在飯店中或遊覽車上遺失或被竊:
(1)確定行李抵達/未離開飯店時,可先到飯店行李房、上下樓層同號碼的房間、房客姓名相近的房間找尋。
(2)就近報案,並向飯店或車公司要求處理。
(3)買必要用品。
七、旅行支票遺失
1.備妥遺失的支票號碼,及旅行支票購買證明。
2.打電話向旅行支票發行銀行掛失:
(1)服務人員將協助持票人查詢最近的地點補發支票。
(2)補發應備文件:須持旅行支票購買證明、持有人護照。
3.以旅行支票兌換外幣時,務必保留所有收據。有時邊境的海關會需要旅客出示外匯兌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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