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系統各項要求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捷運系統各項要求

一、路線

(一)捷運建設機構

訂定最小曲線半徑及最大縱坡時,應考量環境特性、舒適性、安全性、列車特性及列車行駛速率。

(二)捷運車站之月台

原則上設置於直線段。但如有配套措施能維持車門處之安全間隙,得設置於曲線段,惟其最小曲率半徑不小於1000m。

(三)在直線與圓曲線間

應設置緩和曲線,惟在大半徑曲線得不設置緩和曲線。緩和曲線得採用克羅梭曲線或三次拋物線曲線。

(四)為降低軌道車輛轉彎時

之離心效應,平面曲線段應按軌距、曲線半徑、設計速率計算後佈設超高,但不得大於規定之最大超高。

(五)最大超高之訂定

應考量車輛停滯時於曲線路段時之安全性。曲線段之超高,原則上採用外軌抬高之方式佈設。

(六)為避免停止中之車輛溜逸

捷運車站及儲車軌之路線縱坡以水平為原則,若無法以水平佈設,其最大縱坡不得大於千分之三。

(七)捷運路線

之縱坡變化點應佈設豎曲線,豎曲線得採用圓曲線或拋物線,豎曲線之長度及半徑應考慮列車長度及車廂間高差之限制。

二、車站

(一)意義:

指辦理行車及營業之場所。一般車站另會合併設置車輛保養、列車編組、車輛調整、列車交會,以及列車待避等設備,惟不辦理客貨運業務僅具有運轉上所需設備之站場,不得稱其為車站。

(二)車站土地之規劃:

1.節省建築開發費用,宜選擇地勢平坦區域。

2.宜接近市區,與市區交通系統取得聯繫,促進便利性。

3.預先收購土地。

4.方便連接其他運輸系統。

5.地形寬廣,利於後續其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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