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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自動扣款之方法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悠遊卡之扣款方式得依與特約機構之約定採線上即時交易或其他非線上即時交易方式進行。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悠遊卡之儲值餘額應以新台幣為計價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持卡人應按發行機構公告之使用方式於儲值餘額內扣帳支付交易帳款。
如交易帳款逾儲值餘額時,該筆悠遊卡交易不會完成,亦不會部分扣款,但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單次墊款持卡人使用於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所稱大眾運輸事業或停車場業之費用。
二、發行機構
允許持卡人同時提供現金或禮券補足該筆交易差額。
如因持卡人同時攜帶二張以上之悠遊卡,致悠遊卡感應設備同時感應二張以上之悠遊卡,造成重複扣款時,發行機構應協助持卡人解決爭議及退款。
加值方式
持卡人應於發行機構設置或授權之人工服務櫃檯、自動化服務機器、自動加值功能設備、網站或行動通訊網路或發行機構與銀行合作提供之自動加值服務,就重複加值式之悠遊卡辦理加值,並應即時確認加值後儲值餘額是否正確。
儲值餘額限制
每張悠遊卡之儲值餘額不得超過新台幣壹萬元。悠遊卡之儲值餘額及押金均不計算利息。
悠遊卡之儲值餘額及押金均不計算利息。
收費項目
發行機構得向持卡人收取以下費用或逕自悠遊卡之儲值餘額及押金中扣抵:
一、掛失補發及換發費用:
記名式悠遊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以下簡稱遺失或被竊),及毀損或持卡人資料異動而需換發等情形,持卡人申請掛失補發或換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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