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機關權責明確化

作者:洪正test

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機關權責明確化

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機關權責明確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條

家庭暴力防治涉及跨機關權責事項,為明確規範各相關機關權責,以利業務推動,爰參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立法例,增訂第二項明定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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