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站發生緊急事故、異常狀況或列車因故運行中斷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因車站發生緊急事故、異常狀況或列車因故運行中斷

須疏散旅客出站時,持用單程票及團體票旅客得於當日起算7日內請求退還全部票價。持用定期票、電子票證及其他票種旅客,得於下次進站時,由驗票閘門自動免費更正車票資料或至車站詢問處免費更正車票資料。

旅客須補票或支付違約金

如因故當時無法繳交者,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填具旅客補繳車費處理單,於10日內向本公司指定之處所補繳。

前項費用或違約金逾期未繳納者,本公司得依法追償。

旅客持用本公司發行車票

通行驗票閘門時無法感應者,得以換票搭乘方式辦理;但單程票於出站時無法感應者,出站時不予退費,並由本公司收回。

前項換票搭乘者,應於持用車票通行驗票閘門無法感應時立即提出申請。

旅客持用本公司發行車票

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或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一經使用或中途出站概不退費。未使用之單程票限於購買當日辦理退費,其他票種限於車票有效期限內辦理退費。

旅客申請本公司發行車票退費時,本公司得扣除附加於車票之優待或折扣金額及加收手續費,若退費金額經扣除優待或折扣金額後不足支付手續費,則不予退費。

前項手續費,以本公司公告之單程票最低票價計算之。

旅客申請本公司發行車票退費

應先行向本公司車站詢問處申請,經查驗無誤後,以現場、郵寄或至指定地點領取等方式退回票款。

電子票證

發售使用及退費,依各發行機構訂定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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