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聯合組織(Compound Organization)

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企業的聯合組織(Compound Organization)


合作,是人類這種天生體力差的動物能在自然界中活下來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經營企業上,我們也處處「合縱」及「連橫」,這種聯合組織又稱為複合組織,為近代企業為了避免同業競爭、尋求共同發展及增加共同利潤等原因,而逐漸形成聯合經營的企業組織型態。

一、同一所有權的合作型態

(一)控股公司-企業集團

握有其他公司鉅額股票的公司。控股公司係以「控制股權為目的」成立之公司,與一般公司最大差異在於一般公司有營運的活動,控股公司則無。

(二)購併(M&A)

購併包含吞併與購入兩個動作,可以藉由現金購入或是透過換股比例的方式進行,如鴻海購併國電、中國信託購併萬通銀行都是購併的實例。

(三)交叉持股

簡單說,就是不同公司間,互相購買對等的股票,藉以減少競爭。

二、不同企業之間的合作型態

(一)卡特爾(Cartel)

為一種同業聯盟。聯盟內的企業在一定的合作期限內,採取一致的行動,例如一起決定供貨及價格。雖然這種聯盟在各國都是被公平交易法(anti-trust)所禁止,但是在實務上仍屢見不鮮。卡特爾通常發生在寡佔市場(oligopolies)中,比較有名的卡特爾是OPEC(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二)辛迪加(Syndicate)

即所謂工團。參加的企業共設銷售總部。賣鑽石的De Beer有一個介於Cartel與Syndicate的組織–CSO,這個組織是由De Beer所擁有及控制,所有的簽約國均是由這個組織統一銷貨及訂價。

(三)康比納特(Kombinat)

企業集結在同一地區,利用同一原料或是相互利用副產品,降低生產成本的浪費,形成技術性或是地域性的多角企業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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