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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招募約僱人員 報名至14日截止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招募約僱人員 報名至14日截止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招募約僱人員 報名至14日截止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招募1名約僱人員。報名資格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商學系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 ;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作者。 二、曾於臺北市政府機關主計機構服務。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月14日止。

預算審核相關業務 需用1名

該職缺為約聘僱人員(科員),需用名額1名。工作內容主要為局本部各科室歲出經常門、捷運警察隊及通信隊預算相關之審核、彙編事宜;人事費調整待遇準備事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至106年1月18日止(依實際分娩日期調整)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 280薪點,約新臺幣33,908元。報名期間:自105年11月10日至105年11月14日止,計3個工作日(以郵戳為憑)。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粘貼於履歷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郵寄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會計室朱敏華科員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05年會計室約聘僱人員(科員)」。 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進用時,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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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時間: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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