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統一用字表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法律統一用字表

中華民國62年3月13日立法院(第一屆)

第51會期第5會議及第78會議第17次會議認可   

用字
舉例

統一
用字

曾見
用字

說  明

公布、分布、頒布

 

徵兵、徵稅、稽徵

 

部分、身分

 

帳、帳目、帳戶

 

韭菜。

 

礦、礦物、礦藏

 

釐訂、釐定

 

使館、領館、圖書館

 

穀、穀物

 

行蹤、失蹤

 

妨礙、障礙、阻礙

 

賸餘

 

占、占有、獨占

 

牴觸

 

雇員、雇主、雇工

名詞用「雇」。

僱、僱用、聘僱

動詞用「僱」。

贓物

 

黏貼

 

計畫

名詞用「畫」。

策劃、規劃、擘劃

動詞用「劃」。

連接詞。

聲請

對法院用「聲請」。

申請

對行政機關用「申請」。

關於、對於

 

給與

給與實物。

給予、授予

給予名、榮譽等抽象事物。

紀錄

名詞用「紀錄」。

記錄

動詞用「記錄」。

事蹟、史蹟、遺蹟

 

蹤跡

 

糧食

 

蒐集

 

菸葉、菸酒

 

儘先、儘量

 

麻類、亞麻

 

電表、水表

 

擦刮

 

拆除

 

磷、硫化磷

 

貫徹

 

澈底

 

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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