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考試院就「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草案」進行討論,不少考試委員對內容仍有疑慮。原先考選部希望今年高普考的考生能夠申請閱卷,但現在恐有變數。
以往考生在考試結束後,只會收到成績單,而無法閱覽個人試卷。今年2月4日典試法修正公布,開放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考選部草擬了相關辦法,包括閱覽試卷的方式、範圍、申請期限及收費...等規定。
考試院會於上周對該辦法提出討論,考試委員提問:如應考人閱卷後發現問題,經更正成績後達到錄取標準,那麼原已錄取之考生是否應撤銷錄取資格?
據該辦法,應考人於放榜後10天內得申請閱覽試卷,每項考試得申請一次,可以申請閱覽多個科目,每科目一次可閱覽10分鐘,但每看一科要收費80元。
根據草案,有閱覽試卷需求者,必須由本人於放榜後10天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申請閱覽試卷,載明閱覽的科目名稱,並繳納費用後完成申請程序。
考選部表示,若應考人發現試題中有答案遺漏而未評閱、考卷分數與實際分數不符等,必須當場即提出,由考選部報請典試委員長處理,再告知應考人查核結果;如果覺得結果尚有不公,可提起行政救濟。
以每科80元來計算,如果高考三級應考人每科專業科目都閱覽,須花費近500元。不過,考生普遍認為收費不貴,若有機會便會申請閱覽試卷,目的是為了解閱卷委員如何批改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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