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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申論題1】

一、為減輕承租人經濟負擔並保障其租賃權,依土地法規定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之限制為何?又在那些情形下出租人才能收回房屋?試說明之。(25分)
擬答:
(一)依土地法第94條之規定:
「城市地方,應由政府建築相當數量之準備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前項房屋之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
另依土地法第97條之規定: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二)依土地法第100條之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47-P48一、三

 P47

一、房屋租金之限制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述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土地法第九十七條】

 P48
(二)土地法規定
出租人非因下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1.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2.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3.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4.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5.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6.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土地法第一○○條】


2.三民輔考出版《不動產經紀人完全攻略IICU8-2》P120-P121八(一)

 P120
1.租金之限制: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述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土97)
 P121
3.收回房屋之限制:(土100) 
出租人非因下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1)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2)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3)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4)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5)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6)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申論題2】

二、何謂自用住宅用地?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優惠稅率之要件為何?試說明之。(25分)
擬答:
(一)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二)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之要件:
(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2)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
籍登記。
(3)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4)一人一生享用一次為限。
(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一年內者,其評定房屋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百分
之十。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稅法HABN8-2》P64、P65

 P64~65

(一)土地稅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二)1.面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機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之帳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土稅34(一)】
2.用途限制: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3.價值限制: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4.設籍限制: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峻戶籍登記。
5.次數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2.三民輔考出版《不動產經紀人完全攻略IICU8-2》P160(三)、P175(十一)
 P160
3.自用住宅用地:
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土稅9)
 P175
(十一)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稅34、土稅34-1)
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2.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3.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4.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其未註明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當地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6.土地所有權移轉,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案件,稽徵機關應主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其合於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1】

依土地法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基地之地上權人,可主張下列何種權利?(A)買回權 (B)發展權 (C)權利變換權 (D)優先購買權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49第四大點第二小點

 P49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2】

根據都市計畫法之規定,為發展工業而劃定特定地區,應擬定下列何種計畫?(A)市(鎮)計畫 (B)鄉街計畫 (C)特定區計畫 (D)區域計畫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R-1》P170第三點

 P170

為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區,應擬定特定區計劃。【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3】

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既有合法之工廠,得因設置污染防治設備,將毗連農牧用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下列何種用地?(A)甲種建築用地 (B)乙種建築用地 (C)丙種建築用地 (D)丁種建築用地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R-1》P165第四點

 P165

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4】

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丙種建築用地其容積率為多少?(A)百分之一百二十 (B)百分之二百 (C)百分之二百四十 (D)百分之三百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R-1》P181第二大點

 P181

非都市土地:

編定
使用
地別

甲種
建築
用地

乙種
建築
用地

丙種
建築
用地

丁種
建築
用地













特地
目的
事業
用地

建蔽率%

60

60

40

70

60

40

40

40

60

容積率%

240

240

120

300

120

120

120

120

160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5】

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加成補償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A)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議之 (B)由當地鄉、鎮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議之 (C)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公告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時評定之 (D)一律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加四成,並於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時公告之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110第3小點

 P110

都市計畫法規定:
依都市計畫法徵收或區段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以徵收當期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現值為準,必要時得加成補償之。但加成最高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為限。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6】

根據我國土地使用計畫法系之規定,下列何種使用分區在都市與非都市土地中,均有可能存在?(A)山坡地保育區 (B)特定農業區 (C)鄉村區 (D)工業區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R-1》P163第3小點及P183第三點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下列各種使用區:

1.特定農業區

2.一般農業區

3.工業區

4.鄉村區

5.森林區

6.山坡地保育區

7.風景區

8.國家公園區

9.河川區

10.其他使用區域或特定專用區

◎都市計畫使用之種類及管制內容:

1.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

2.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

3.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

4.其他行政、文教、風景等使用區…..

5.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

6.對於都市計劃各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7】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組織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應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多少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亦達多少以上者之同意?(A)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三分之一;私有土地面積三分之一 (B)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三分之二;全體土地面積三分之二 (C)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二分之一;私有土地面積二分之一 (D)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二分之一;全體土地面積二分之一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67

 P67

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時,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之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之。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8】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經依規定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土地,其新建之改良物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多少百分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予核發建築執照?(A)10 (B)20 (C)30 (D)50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60

 P60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至五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經依前項規定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土地,其新建之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十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予核發建築執照。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9】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地政機關應依一定順序逕行施測。其第一順序為何?(A)現使用人指界 (B)鄰地界址 (C)地方習慣 (D)參照舊地籍圖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31

 P70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下列順序逕行施測:
1.鄰地界址。
2.現使用人指界。
3.參照舊地籍圖。
4.地方習慣。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10】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三十日,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何種登記?(A)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 (B)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C)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D)共有型態變更登記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34

 P34

於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測結果無異議者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11 】

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依下列何種方式處理?(A)調處 (B)調解 (C)仲裁 (D)起訴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42

 P42

第五十九條▲(土地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及起訴程序)
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前條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
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12】

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依土地法規定,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人應按下列何者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A)公告現值 (B)公告地價 (C)法定地價 (D)申報地價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42

 P42

土地總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土地他項權利價值,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13 】

依土地法規定,登記儲金專備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作為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之用。地政機關應提存所收登記費多少比率作為登記儲金?(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十五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43

 P70

第七十條▲(登記儲金之來源及用途)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14】

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損害賠償之請求,如經地政機關拒絕,依土地法規定,受損害人得依下列何種方式處理?(A)向司法機關起訴 (B)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調處 (C)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D)向地政機關申請仲裁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43

 P43

第七十一條▲(損害賠償之請求)
損害賠償之請求,如經該地政機關拒絕,受損害人得向司法機關起訴。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15】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以贈與為登記原因,聲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依土地法規定,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多久期間內為之?(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44

 P44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16】

下列各種不同種類之登記原因,何者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A)更正 (B)更名 (C)查封 (D)清償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45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17】

下列何種登記,依土地法規定,免繳納登記費?(A)買賣登記 (B)贈與登記 (C)繼承登記 (D)塗銷登記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45

 P45

下列登記,免繳納登記費:
(1)因土地重劃之變更登記。
(2)更正登記。
(3)消滅登記。
(4)塗銷登記。
(5)更名登記。
(6)住址變更登記。
(7)標示變更登記。
(8)限制登記。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18】

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但預告登記對於下列何種情形而為新登記者,無排除之效力?(A)買賣 (B)強制執行 (C)贈與 (D)交換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46

 P46

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19】

關於土地增值稅之減徵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 (B)區段徵收之土地,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 (C)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 (D)都市更新地區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40%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稅法HABN9-1》P67第三點第1小點

 P67

農業用地移轉:
(1)不課徵之申請及其他規定:作農業使用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20】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關於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下列何者正確?(A)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 (B)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C)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 (D)公有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HACU8-1》P83

 P83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者。【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六條】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21】

關於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代繳義務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土地信託移轉時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B)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C)法院土地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由拍賣人代繳 (D)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由權利人代繳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稅法HABN9-1》P50第四大點(二)

 P50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22】

有關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時機,不包括下列何者?(A)設定典權 (B)土地交換 (C)土地買賣 (D)設定地上權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稅法HABN9-1》P45第二大點

 P45

(一)移轉
(二)設定典權
(三)信託移轉
(四)土地交換
(五)分割
(六)合併
(七)定期性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23】

依土地稅法規定,全國平均之公告土地現值調整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多少以上時,土地增值稅率應檢討修正?(A)百分之六十 (B)百分之七十 (C)百分之八十 (D)百分之九十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稅法補充教材》P60

 P60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24】

依土地稅法規定,分別共有之私有土地,其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何?(A)管理人 (B)管理機關 (C)共有人推舉之代表人 (D)各分別共有人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稅法教材HABN9-1》P2第六大點(一)第1點之第5小點

 P2

公有或公同共有之土地,為管理機關或管理人。
分別共有之土地,為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如未推舉代表時,則以各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25】

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係由何單位公告之?(A)內政部 (B)財政部 (C)鄉鎮市區公所 (D)直轄市、縣(市)政府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稅法教材HABN9-1》P120第二大點(三)

 P120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市)公告之。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26】

契稅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幾日加徵應納稅額1%(A)一日 (B)二日 (C)三日 (D)五日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稅法教材HABN9-1》P143第三大點(一)

 P143

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但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27】

不動產因承典而申報繳納契稅時,該典權契稅之稅率為契價之多少?(A)2% (B)4% (C)5% (D)6%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稅法教材HABN9-1》P138第一大點(二)

 P138

典權契稅:為其契價之4%。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28】

下列何者屬於土地法所稱之建築用地?(A)港灣 (B)船埠 (C)堤堰 (D)漁地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教材HACU8-1》P3(四)第1點第1小點

 P3

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倉庫、公園、娛樂場、會所、祠廟、教堂、城堞、軍營、砲台、船埠、碼頭、飛機基地、墳場等屬之。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29】

依土地法規定,私有土地超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限制土地面積最高額時,額外土地應如何處理?(A)限期分劃出賣,逾期得徵收之 (B)強制出租,否則由該管政府徵收 (C)限期放領,逾期得照價收買 (D)視土地種類及性質而定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教材HACU8-1》P13

 P13

私有土地受土地法所限制時,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辦法,限令於一定期間內將額外土地分劃出賣。不依前項規定分劃出賣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本法徵收之。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30】

依土地法規定,共有土地之處分其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須符合規定條件,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多少時,人數可不予計算?(A)1/3 (B)1/2 (C)2/3 (D)3/4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教材HACU8-1》P18第四大點(一)第1小點第一項

 P18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31】

依土地法規定,外國人取得之土地,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縣(市)政府通知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幾年內出售?(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教材HACU8-1》P17(四)

 P17

外國人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取得土地,應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因故未能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敘明原因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其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三年內出售。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32】

依土地法規定,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民意機關同意,不得為超過幾年期間之租賃?(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教材HACU8-1》P19第三大點(二)

 P19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之租賃。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33】

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如何辦理?(A)應向內政部申請核准撥用  (B)應向行政院申請核准撥用 (C)應商同該管縣(市)政府層請內政部核准撥用 (D)應商同該管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稅法補充教材》P64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34】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種土地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A)林地 (B)漁地 (C)農地 (D)鹽地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教材HACU8-1》P15、16第三大點(二)

 P15~16

下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1.林地。
2.漁地。
3.狩獵地。
4.鹽地。
5.礦地。
6.水源地。
7.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35】

依土地稅法之規定,有關土地增值稅重購土地申請退稅,下列何者錯誤?(A)須先出售土地後再購買土地時才可申請退稅 (B)退稅額度最多以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為限 (C)土地出售與重購土地之時間,二者應在2年內 (D)得申請退稅之土地限於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及自耕農業用地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稅法教材HABN9-1》P80(二)第1點第1小點

 P80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或土地被徵收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或領取補償地價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下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36】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A)受託人 (B)委託人 (C)受益人 (D)管理人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稅法教材HABN9-1》P2第六大點(一)第2點

 P2

依土地稅法第三條之一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37】

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法所申報之地價稱為:(A)法定地價 (B)公告現值 (C)標準地價 (D)公告地價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教材HACU8-1》P78(四)第1點之第2小點

 P78

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所申報之地價,即為法定地價。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38】

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幾日前提出申請,即可於當年度開始適用?(A)40日前 (B)50日前 (C)60日前 (D)70日前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稅法教材HABN9-1》P7

 P7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39】

依土地稅法規定,有關地價稅優惠稅率與減免,下列何者正確?(A)已辦妥寺廟登記之寺廟,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B)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按千分之六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 (C)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統按千分之二計徵地價稅 (D)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私立公園、體育場所使用範圍內之土地,免徵地價稅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稅法教材HABN9-1》P15第2點事業用地第2、3小點

 P2

優惠稅率:10%
範圍:
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均屬之。
㊀工業用地。
㊁礦業用地。
㊂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用地。
㊃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
㊄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或依都市計劃法規定設置之加油站用地及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㊅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

 

【98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選擇題40】

土地法所稱不在地主,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A)土地所有權人及家屬因災難離開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繼續滿三年者 (B)共有土地之共有人全體離開其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繼續滿一年者 (C)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家屬離開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繼續滿五年者 (D)營業組合所有土地,其組合於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停止營業,繼續滿一年者

命中事實:土地法

詳見:
1.三民補習班教材《98土地法規教材HACU8-1》P28第一大點

 P28

本法所稱不在地主,謂有左列情形之一之土地所有權人︰
(一)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家屬離開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繼續滿三年者。
(二)共有土地,其共有人全體離開其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繼續滿一年者。
(三)營業組合所有土地,其組合於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停止營業,繼續滿一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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