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十年落日屆滿 無照驗光最高可處15萬罰鍰

《驗光人員法》十年落日屆滿 無照驗光最高可處15萬罰鍰

《驗光人員法》十年落日屆滿 無照驗光最高可處15萬罰鍰

〈2026-01-20〉 三民國考新聞/就業新聞小組報導

台灣視力保健產業正式邁入新里程碑!《驗光人員法》所訂定的十年緩衝期已於近日正式屆滿。衛福部醫事司強調,即日起所有驗光、配鏡服務均須由具備國家考試合格證照之專業人員執行,違者將面臨重罰。此舉象徵台灣配鏡服務全面回歸醫事專業監督,告別傳統「師徒制」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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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日條款正式生效 回歸醫事專屬業務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驗光人員法》自2016年1月6日公布施行以來,明文規定驗光行為具備專屬性與排他性。考量產業轉型,當初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提供5年5次的特考機會及10年過渡期。如今落日條款屆滿,制度正式回歸常態規範。

醫事司提醒,未來未具備驗光人員(驗光師、驗光生)資格卻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將依據該法第43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從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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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專業人力充足 保障民眾配鏡權益

根據衛福部最新統計,目前國內驗光專業人力穩定,領證人數共計15,569人(驗光師6,221人、驗光生9,348人),其中已辦理執業登記者近九千人。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黃群宸分析,目前全台各地(除連江縣外)均設有合規驗光所,人力供給無虞,民眾配鏡權益不受影響。

黃群宸強調,過去缺乏統一標準,民眾難以確認驗光數據的精準度。法案全面落實後,所有驗光資料必須依法留存,若產生消費或醫療爭議,民眾可要求調閱紀錄,對消費者而言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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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工明確 認明「一證一照」更安心

針對驗光師與驗光生的職權差異,公會說明,一般配鏡兩者皆可勝任;但若涉及雙眼視覺異常、低視力輔具協助等複雜情況,則屬於驗光師的專屬業務範疇。

中華民國驗光師及驗光生公會全國聯合會發布聲明指出,台灣驗光服務已由單純的「商業行為」升級為受政府監管的「醫事專業服務」。公會建議民眾配鏡時應遵守「二點確認」:

  1. 場所確認: 現場是否懸掛衛生局核發之「驗光所開業執照」或為合法醫療機構。

  2. 人員確認: 執行人員是否配戴衛生局核發之「驗光師」或「驗光生」執業執照。

 

115年驗光人員國家考試時程公告

隨著落日條款屆滿,具備國家證照已成為從業的基本門檻。115年度驗光人員考試資訊如下:

  • 報名日期: 115年4月7日(二)至4月16日(四)

  • 考試日期: 115年7月25日(六)至7月27日(一)

  • 上榜關鍵: 本考試採及格制,平均滿60分即可取得證照,且無錄取名額限制,是從業人員取得合法資格的最佳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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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時間: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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