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
一、依災害防救法第3條之內容,請詳列災害之類別與對應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何?並說明其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為何?(25分) | |
(一)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條之規定,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1.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 2.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 3.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4.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5.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6.生物病原災害:衛生福利部。 7.輻射災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8.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二)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 依據本條第2項之規定,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其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如下: 1.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公共事業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等相關事項之指揮、督導及協調。 2.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訂定與修正之研擬及執行。 3.災害防救工作之支援、處理。 4.非屬地方行政轄區之災害防救相關業務之執行、協調,及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理。 5.災害區域涉及海域、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或災情重大且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時之協調及處理。 【解題要領與解析】本題單純為法規記憶背誦之試題,且並無呈現相關細則之必要,考生僅須熟記條文內容即可完善作答。 ※命中事實:講義第二冊P4,災害防救法第3條,完全命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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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之規定,消防防護計畫內容包含事項除「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及「防止縱火措施」外,尚包含那些事項?(25分) | |
(一)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與義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