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警察特考題目高比率命中!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一、依災害防救法第3條之內容,請詳列災害之類別與對應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何?並說明其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為何?(25分)
(一)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條之規定,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1.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
2.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
3.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4.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5.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6.生物病原災害:衛生福利部。
7.輻射災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8.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二)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
依據本條第2項之規定,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其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如下:
1.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公共事業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等相關事項之指揮、督導及協調。
2.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訂定與修正之研擬及執行。
3.災害防救工作之支援、處理。
4.非屬地方行政轄區之災害防救相關業務之執行、協調,及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理。
5.災害區域涉及海域、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或災情重大且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時之協調及處理。
【解題要領與解析】本題單純為法規記憶背誦之試題,且並無呈現相關細則之必要,考生僅須熟記條文內容即可完善作答。
※命中事實:講義第二冊P4,災害防救法第3條,完全命中。
二、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之規定,消防防護計畫內容包含事項除「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及「防止縱火措施」外,尚包含那些事項?(25分)

(一)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與義務人
依據消防法(下稱本法)第13條之規定:
1.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2.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3.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二)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
依據本法施行細則第15條之規定,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與相關規定如下:
1.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本法第13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1)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2)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3)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4)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5)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6)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7)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8)防止縱火措施。
(9)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10)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2.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解題要領與解析】本題並不困難,僅要求熟記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之內容;但為明確法規授權之範圍,最理想的答題方式是明確將消防法第13條之規定回答出來,即能得到完善分數。
【命中率】講義第一冊P29、30,消防法第13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完全命中。
【◎整體命中率】100%,講義中完全將本年度出題法規收錄完善,上課時亦均詳細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