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招標

作者:陳名憲

選擇性招標

選擇性招標

1.用意
為提升採購效率,省卻重複性之資格審查作業,降低廠商備
標費用。

2.適用條件
採購法 第 20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選擇性招標:
(1)經常性採購。
(2)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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