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照

會計師考試利多!及格保留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

會計師考試利多!及格保留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

會計師考試利多!及格保留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

會計師證照考試大利多!考試院會於6月20日審議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包含調整領有外國會計師證書之部分科目免試申請資格,與應試考科成績保留方式修正等。自今年20號發布日起,會計師考試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針對會計師考試應考科目成績及格者,各科目分別計算保留年限。

過往會計師考試採「科別及格制」,各科分別達60分即為及格,自第一科成績及格起可保留3年,所以考生只要在4年內所有考科及格,即可拿到會計師證照。但考試院表示會計師考試雖然為「科別及格制」,考試及格成績能保留3年,但考生若於應考第4年所有科目未全部及格,就會失去及格科目的效力,則所有科目就必須重新考試,所以對於原本的規定,其實只有第1年及格的科目能保留3年。

會計師證照考試  及格科目保留年限改為單獨計算

為保障考生的考試權益,考試院決議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針對會計師考試應考科目成績及格者,各科目分別計算保留年限,其效力自合格該次考試之日起保留3年。另外考選部表示,「對於已有部分科目及格者,於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內,如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申請,其免試科目與已及格之科目得予以併計。」

會計師考試每一科目,須針對該科目於何年及格,單獨計算3年的保留年限。根據考選部舉例說明:「考生於105年(第1年)為首次報考,若A科目成績及格,即可保留至108年;106年(第2年)以舊案資格報考復有B科目成績及格,可保留至109年;107年(第3年)以舊案資格報考復有C科目成績及格,可保留至110年,依此類推。另外要注意的若考生為104年(第1年)參加會計師考試,依現行考試規則規定,及格科目的保留期限到107年考試後滿,無法再予保留成績,全部科目均應重新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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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時間: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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