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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結婚限制
作者:洪明明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民法983條規定,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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