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考試資訊
考試日期
筆試:101年4月1日
口試:101年5月14至5月25日
100-101年農會考試日程表
| 要項 | 時間 | 備註 |
|---|---|---|
| 購買報名書表 |
100年11月9日至 11月20日止 |
一、親自到臺灣省農會(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2
段522 號)購買。 二、郵購:附上1.工本費(每份50 元,現金、郵政匯票均可;郵政匯票兌款郵局請指定大里郵局,領款人為臺灣省農會)、2.回郵信封1個(信封規格:長32 公分、寛23 公分,並詳細註明購買人之姓名、地址、購買之報名表種類),回郵信封須貼足郵票(報名表1 份:普通15 元、限時25元、掛號35 元)逕寄臺灣省農會輔導部。 |
| 報名期間 |
100年11月28日至 100年12月2日止 |
親自至該招考農會報名(上班時間內) |
| 測驗日期 |
新進人員-101年4月1日 升等人員-101年4月8日 |
考試地點:101年3月20日登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公告周知並函知各報考農會。 |
| 升等人員-放榜 | 101年5月8日 | |
| 新進人員-考試成績通知 | 101年5月8日 | 寄發新進人員第一階段筆試成績、第二階段口試通知 |
| 新進人員-口試日期 | 101年5月14日至5月25日 | |
| 新進人員-放榜 | 101年5月28日 |
100-101年農會招考缺額
|
地區 |
九職等以下名額 |
六~八職等名額 |
|---|---|---|
|
新北 |
15 |
|
|
宜蘭 |
7 |
|
|
桃園 |
13 |
1 |
|
新竹 |
10 |
1 |
|
苗栗 |
22 |
|
|
台中 |
24 |
5 |
|
彰化 |
32 |
2 |
|
南投 |
20 |
2 |
|
雲林 |
21 |
3 |
|
嘉義 |
8 |
1 |
|
台南 |
39 |
|
|
高雄 |
27 |
3 |
|
屏東 |
24 |
1 |
|
台東 |
17 |
|
|
花蓮 |
13 |
|
|
基隆 |
2 |
|
|
澎湖 |
1 |
|
|
總計 |
295 |
19 |
|
名額表下載 |
筆試方式
一、筆試:
- 共同科目: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國文(論文及應用文)配分:一百分。
- 分類專業科目及配分:每科一百分,共二百分。
二、口試:配分一百分。
三、計分方式:
1.按考試科目分科計算,每科以100分計。如有一科0分或筆試成績低於到考者總平均分數者,不予錄取。
2.新進人員考試按筆試占70%、口試占30%計算。
※成績計算公式:(筆試總成績或加分後總成績÷科目數)×70%+(口試成績×30%)
3.原住民向山地農會或山地合併之農會報考,按筆試成績總分優待加分10%。(錄取後須在山地鄉服務者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與報考清冊內註明「原住民」,事後要求更改者概不受理)
4.各農會現職技工、工友參加本次新進人員考試者,依服務農會年資,每滿1年優待加分1%,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優待加分0.5%。未滿半年者不加分。最高以5%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農會於報名單與報考清冊內註明)
考試地點
101年3月20日登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公告周知並函知各報考農會。
報名資格
新進人員:
- 依員額出缺之農會所公告出缺員額之職務、等級、應具證照並符合農會員工聘僱資格標準表規定資格。
- 員額出缺之農會對於符合應考資格者均應予以受理,不得拒絕報名參加考試。
- 男性限役畢或免役者。
| 類科 | 考試資格/學歷類科 |
|---|---|
| 企劃管理類-會務行政 | 不限類科 |
| 企劃管理類-農地銀行 | |
| 農業推廣類-農事、四健推廣 | 農業相關類科 |
| 農業推廣類-家政推廣 | 家政相關類科 |
| 農業推廣類-休閒旅遊 | 觀光、休閒、餐飲、教育、文學等相關類科 |
| 經濟事業類-共同供運銷 | 不限類科 |
| 經濟事業類-加工製造 | |
| 金融業務類-信用業務 | |
| 財務管理類-財務管理 | |
|
保險業務類(含家畜保險、 一般保險、健康保險) |
|
| 資訊管理類 |
升等人員:
- 應考第六職等升等考試,限農會現職第七職等人員符合農會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表第六職等應考資格及有關規定並服務滿3 年以上者,經服務農會審查列冊向省農會報名,於複審合格後參加考試。另應考技工、工友晉升職員考試,限編制內技工、工友服務滿3 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 述升等人員均以100 年12 月2 日為計算服務年資截止基準日。
資料來源:臺灣省各級農會第 20 次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考試簡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