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之重新審理

作者:李由

行政訴訟之重新審理

行政訴訟之重新審理

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84~292條

重新審理係因受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因不可歸責之事由,導致其未能參與訴訟,而該終局之確定判決結果損及其利益。因此透過重新審理予以救濟。為非常救濟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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