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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用語參考表
作者:陳弘儒/王曉瑜/陳雲飛
(一)起首語(指公文起首所用之發語詞)
1.查、有關、關於、謹查、茲
適用範圍:通用
2.制定、訂定、修正、廢止
適用範圍: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用。
3.特任、特派、任命、派、茲派、茲聘、茲敦聘、僱
適用範圍:任用人員用。
(二)稱謂語
1.鈞
適用範圍: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使用,如「鈞部」、「鈞局」。
備註:前均應空一格示敬,為上行公文用語。
2.大
適用範圍:對無隸屬關係之上級稱謂語,如「大部」、「大院」。
備註:前均應空一格示敬,為上行公文用語
3.貴
適用範圍:有隸屬關係及無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無隸屬關係之平行機關、或上級機關首長對下級機關首長、或機關與人民團體間用,如「貴會」、「貴社」。
備註:前均應空一格示敬
4.鈞長、鈞座
適用範圍:屬員對長官、或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用。
備註:遇平行機關或人民團體時,前可空一格以示互重。
5.台端
適用範圍:機關或首長對屬員、或機關對人民用。
備註:平行公文
6.本
適用範圍:機關學校社團或首長自稱,如「本縣」、「本校」、「本部長」、「本院長」等。
7.職
適用範圍:屬員對長官、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自稱時用之。
8.該、職稱
適用範圍:機關全銜如一再被提及可稱「該」,對職員則稱「該」或「職稱」。
備註:間接稱謂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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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