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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用人需求 可適時辦考試

【2014.01.12聯合報

立法院1月3日三讀通過的「公務人員考試法」中,同意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的技術人員,得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另訂特種考試規則辦理,為國家徵求高科技及稀少性人才,打開方便大門。

考選部指出,公務人員考試法在85年修正時,就有增列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的技術人員的取才方式,但是前提是「經公開競爭考試,取才仍有困難者」(無人錄取或錄取不足額時),才得另訂考試辦法辦理。

公開徵才的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特考,曾在民國87年辦理一次,共設一至四等別、15類科考試,報考人數328人,到考200人,錄取30人,錄取率15%。

民國88年經檢討修正後,將相關類科併入高普考辦理,其中高科技類科計有高考一級生物科技類科,稀少性類科計有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航空駕駛、航空器維修及生藥中藥基原鑑定等類科。

考選部統計,這些類科從88年辦理以來,除89年生藥中藥基原鑑定類科需用名額1名、報考5人、無人錄取及91年未辦理考試外,歷年來各項考試類科都足額錄取,沒有取才困難情事。

考選部表示,為了回歸法規鬆綁及彈性快速用人的立法初衷,去年考選部刪除了公務人員考試法中對於「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的技術人員」的徵求,不必具備「取才困難」的要件,在完成立法後,未來用人機關只要有需求,不用等待要件發生,就可以適時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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