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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 一般生增2%~10%名額
【2014.01.19聯合報】
警察特考分軌考試以來,很多人建議非警校生的一般警察特考名額應增加,考選部上個月討論後,決定適度增加一般生的警察名額約2至10個百分點。
目前警察特考一般生與警校生的比例,三等考試部分為14%比86%,四等考試部分則是30%比70%。
經過討論後,調整一般生與警校生的需用名額比例,給用人機關一定的彈性區間,原則上三等考試一般生與警校生需用名額比例,調整為16%~20%比84%~80%,四等考試則調整為35%~40%比65%~60%。
考選部表示,上個月5日召開研商警察人員特考、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暨考試規則修正相關事宜會議,會中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行政院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等機關會商。
除了研討警察人員初任考試雙軌分試制度中,一般生與警校生的需用名額比例外,也針對體能測驗項目與體格檢查時點等事宜進行研商。
考選部表示,會中決定將體能測驗項目,改為未來男女考生都只考1200公尺跑走及立定跳遠。
現行的一般警察人員特考體能測驗項目,男性要測仰臥起坐、引體向上、1600公尺跑走;女性要測仰臥起坐、屈臂懸垂、800公尺跑走,考生經常抱怨男女項目不同,違反考試公平性,於是採納警政署的建議,比照警大與警專入學考試體能測驗項目與合格標準,修正為1200公尺跑走(男性:5分50秒以內、女性:6分20秒以內)及立定跳遠(男性:190公分以上、女性:130公分以上) 兩項。
同時也修正了體格檢查時間點,考選部指出,目前一般警察特考是在第二試榜示後,才辦理錄取人員體格檢查,為避免第一試錄取人員還沒有經體格檢查合格,就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可能發生意外, 或是通過第二試測驗後卻未沒有通過體格檢查,於是參照其他特種考試規定,修正為第一試錄取後辦理體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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