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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高普考及格3年內禁轉調

【2013.12.23蘋果日報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原來公務員在高、普考及格1年後,就可以申請轉調原分發任用主管機關之外的其他機關、學校,但修法後改成需要3年後才可以申請轉調。考選部長董保城說,現在1年就可以轉調,各機關必須不斷培訓人員,浪費行政資源,修法後有助於提升政府效能。

董保城說,以2009年為例,考試及格未滿3年就申請調動的比例,高考三級是32.15%,普考是34.89%,初等考試更是高達54.87%,等於很多公務員都是考上後,就又想調其他機關,會造成公務體系不穩定,因此需要修法。

今天修法也初審通過,正額錄取人員可以申請保留期限的資格,原本進修碩士可以保留資格3年,限縮成2年;進修博士可以保留5年,限縮為3年;另外新增,若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可以保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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