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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士生保留公職 年限擬縮短

【2013.12.09聯合報

考取私人公司後,若向老闆說「我5年後,再回來上班」,大概沒有老闆會等你回來。公務機關卻不同,目前考上公職後可因就讀碩博士,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分別最多3年、5年,導致職位長期懸缺,需人孔急的機關只能急跳腳,考選部擬修法將保留年限縮短為2年、3年。

考選部指出,碩博士生考取公職後,可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畢業後再服公職,碩士生最多保留3年,博士生可長達5年;且保留期間還可再考其他國家考試,不限保留次數。

有用人機關發現,有名博士生就讀期間,考了6個公職,全都上榜,卻每個都申請保留,畢業時再從中選一個最好的去上班,被保留的職缺在這幾年中,只能遇缺不補。

考選部統計,民國94年至今,因就讀碩博士而申請保留公職錄取資格的人,約占資格保留者總數5.55%,但比率逐年增加,去年586人申請保留資格,已逾半因就讀碩博士而申請保留資格,共320人,其他原因包括生育、當兵、生病等。

許多用人機關因此向考選部建議,應重新檢討碩博士生資格保留規定。考選部今年已將考試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將原本碩博士生可保留3年、5年的年限,縮短至2年、3年,本會期可望通過,但用人機關仍覺得太長。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蔡璧煌表示,原本為鼓勵更多優秀人才服公職,才有研究生保留錄取資格的規定,但現在碩博士越來越多,申請資格保留者也激增,已對用人機關的人力配給造成嚴重影響。

蔡璧煌以保訓會為例,今年急需4位法制人才,只來1位,其他3人都以讀研究所為由申請保留,空缺無法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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