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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工作內容

四等行政警察

為因應警察勤務需要,四等行政警察錄取人員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 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及為民服務等工作。

警察署-行政組業務

科別

業務內容

警政科

警察制度之釐訂改進事項。警察業務及職權之簡化、調整事項。警察服制及警察機關設備標準(警察標識章)之規劃、督導事項。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調整之備查事項。警察機關印信之核發與核備事項。警械管制之核轉、督導事項。警徽、警旗製用事項。警察職務協助工作事項。

勤務科

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事項。警察勤務制度之規劃、督導(含勤務方式、勤前教育與勤務時間)與管制事項。警察勤務執行之槍彈、防彈衣盔配帶之規劃事項。各警察機關勤務實施細則之研修事項。警察幹部勤務規劃講習之規劃辦理。舉家外出加強巡邏服務之規劃事項。受理報案e化平臺綜合性規劃事項。推動警察志工服務事項。警察機關特殊任務警力綜辦事項。

正俗科

執行院頒「維護公共安全方案」、「檳榔問題管理方案」之規劃、督導事項。取締妨害風化(俗)行為之規劃、督導事項。協助取締違規攤販之規劃、督導事項。現存性交易場所(原妓女戶)管理事項。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聯合稽查之專責警力派遣事項。消費者保護事務涉及警政之事項。協助民政機關推行有關端正社會風俗事項。協助勞工機關查處按摩業涉及妨害風化(俗)之規劃、督導事項。協助新聞機關查處色情廣告、書刊、錄影帶等之規劃、督導事項。協助建管機關處理違章建築之秩序維持事項。協助取締妨害衛生之督導、考核事項。協助衛生機關辦理愛滋防治工作。

※正確考情資訊依正式簡章為準

行政警察體系

中華民國各級警察機關組織體制暨指揮監督系統表:

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

內政部警政署:承內政部部長之命,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及監督全國 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

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及各縣市警察局:掌理各市、縣 (市) 轄區警察行政及業務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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