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應徵人員應將應徵文件於98年2月13
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達或由專人送達本校地址: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本校教學資源中心收,主旨請註明『應徵運動傷害防護臨床指導人員』。逾時寄、送達者概不受理。
2、
用人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教學資源中心林小姐
(03)3283201 轉1270。
3、
由用人單位先行審查應徵人員書面資料,經審查確認符合規定資格後,即由本校所成立之評審小組訂期召開評審會議,並通知應徵合格人員來校面試,擇優簽報校長核定後辦理訂約,試用期間3個月(另備取1名,候用3個月)。
應徵文件內容要求及書寫規定: 1、請檢送填寫學歷、工作經歷、個人簡介,聯絡地址、電話、相片及其他相關資料之履歷表乙份。2、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3、相關證明文件影本。4、相關證照影本。 5、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照之正本於報到時備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