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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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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職缺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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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交通部觀光局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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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管制員 |
官等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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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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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01-台北巿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2月12日 ~ 098年02月16日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2.具備民宿、旅館、旅遊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1.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士來台觀光旅遊住宿之民宿及旅館品質提昇及民宿認證等相關事項。
2.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士來台觀光旅遊住宿之民宿及旅館相關安全管理及查核工作。
3.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士來台觀光旅遊住宿之民宿經營者及旅館業從業人員教育訓練。
4.受理大陸旅客住宿民宿及旅館之旅遊消費糾紛申訴、法令修訂、政策宣導及商業團體輔導等相關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
聯絡方式: |
1.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工作證明或訓練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務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於98年2月16日(星期一)前郵寄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交通部觀光局人事室曾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親自送達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23491731。
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兩岸旅遊事務聘用人員(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字樣及日間連絡電話。
3.本局將就所具資格條件進行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甄試之項目及配分比重如下:(1)資格條件、學經歷及相關能力:30%。(2)面試: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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