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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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高雄縣政府勞工局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職  系:

職  稱:

業務助理(身障者職業重建個管員)

官等職等:

按學歷支薪(專科30613元,學士32935元,碩士37063元)

名  額:

3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42-高雄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02月11日 ~ 098年02月20日

資格條件:

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師證書者。 2.經教育部認可大專院校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擔任全職就業服務員、職業輔導評量員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者。 3.經教育部認可大專院校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勞工關係、人力資源或企業管理等系所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照,擔任全職就業服務員、職業輔導評量員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就業轉銜、職業重建諮詢、開案評估。
2.擬定初步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分派或連結適當服務。
3.資源整合與獲取、服務追蹤及結案評定等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縣鳥松鄉大埤路117號

聯絡方式:

歡迎具備資格、沒有背景,有高度熱誠為勞工服務的朋友加入本局行列,參加者請於98年02月20日前(郵戳為憑),繕寫履歷表(自傳請詳填),檢附符合進用學歷畢業證書、經歷及證照證明影本,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取得其他專門證照者歡迎影印,以利甄審之參考。來函信封請註明(應徵身障重建員)字樣,郵寄高雄縣鳥松鄉大埤路117號、高雄縣政府勞工局人事室 張先生 收。(電話: 07-7330823 分機501、e-mail:950030@mail.ks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