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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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系:

聘用人員

職  稱:

約聘人員

官等職等:

聘用人員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12-新竹巿

上網期間:

自098年02月11日 ~ 098年02月17日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外大學校院職能治療學系、所畢業後,曾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者,或國內外大學校院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畢業,且於修畢該專業課程三百六十小時後,曾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者。
 3.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列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執行及追蹤評鑑。
 2.執行職能治療專業服務、進行個案評估、諮詢服務、入班觀察協助及護送醫療院所等復健訓練活動事務。
 3.建立個案服務紀錄、諮詢紀錄、專題研究等相關專業資料。
 4.規劃管理職能復健設備、相關教學輔具等。
 5.參與各類復健訓練活動知能研習。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300新竹市中華路2段2號

聯絡方式:

一、有意者請檢具下列證件各1份(若資料提供不齊或不實,由應徵者負責):1.履歷表2.學歷證件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職能治療師請附證書影本5.相關專業工作一年以上經歷證件影本6.修畢專業課程相關證明影本7.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於98年2月17日前逕寄新竹市中華路2段2號,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人事室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及連絡電話或行動電話(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連絡電話: 03-5322175 轉277或276。本約聘人員月薪新台幣32928元,有勞、健保、年終獎金。
二、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本校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