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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即起至98年2月20日止,將相關資料依序裝列成冊,掛號逕寄臺北縣蘆洲市三民路96號教務處張主任收(以郵戳為憑或親送),逾期恕不予受理。二、應備證件:1.履歷表—請以電子打字列印(含自傳—請親筆書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5.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2-5影本即可)。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教育行政職系管理員職務代理人』。三、僱用期間至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四等考試分發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或報到截止之日止(預計為98年7月上旬)。四、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五、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六、聯絡人及電話: 02-22894675 轉210
張主任或250林先生(本職缺月支報酬為220×117.6=25,872元,扣除勞健保及離職儲金後實領約236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