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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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北縣立三民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職  系:

職  稱:

約僱人員

官等職等:

約僱三等220薪點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1-台北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02月11日 ~ 098年02月20日

資格條件:

1、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學校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2、具電腦操作技能,熟悉word、excel等文書處理作業能力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工作項目:

1.辦理教務處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縣蘆洲市三民路96號(蘆洲市公所對面)

聯絡方式: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即起至98年2月20日止,將相關資料依序裝列成冊,掛號逕寄臺北縣蘆洲市三民路96號教務處張主任收(以郵戳為憑或親送),逾期恕不予受理。二、應備證件:1.履歷表—請以電子打字列印(含自傳—請親筆書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5.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2-5影本即可)。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教育行政職系管理員職務代理人』。三、僱用期間至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四等考試分發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或報到截止之日止(預計為98年7月上旬)。四、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五、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六、聯絡人及電話: 02-22894675 轉210 張主任或250林先生(本職缺月支報酬為220×117.6=25,872元,扣除勞健保及離職儲金後實領約236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