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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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沙鹿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職  系:

職  稱:

職業輔導員

官等職等:

名  額:

壹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6-台中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02月27日 ~ 098年03月17日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專長,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考試及格領有證書者,或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資格領有證書者 。 2、大專院校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復健等相關系所畢業者。 3、大專院校非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復健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4、高中職畢業,從事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滿一年,且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方面之專業滿100小時者,或高中職畢業,經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方面之專業訓練滿200小時者。二、其他必備條件:自備交通工具及相關駕照。

工作項目:

協助國立沙鹿高工、國立大甲高工、國立豐原高商等校特教班學生及他校轉介之身心障礙學生職場實習及就業輔導等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國立沙鹿高工、國立大甲高工、國立豐原高商等校

聯絡方式:

電話0953951182李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