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影本2.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影本3.公務人員橫式A4履歷表(請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請自行上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4.註明通知面試公文可寄達之郵遞區號及住址、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如行動電話號碼)5.其他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6.於98年3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寄
臺北縣政府水利局人事室 收(聯絡人:呂凱茵,電話(02)
29603456 –
7486)7.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不通知。8.本計畫係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第四期建設計畫約用人員」,錄取人員派駐本局工作,預計工作期限至103年,視預算情形逐年簽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