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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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職  系:

職  稱:

約僱辦事員

官等職等: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01-台北巿

上網期間:

自098年02月25日 ~ 098年03月01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大學院校以上地政、土地管理或不動產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地政登校相關經驗且熟悉地政事務所登記及測量案件收件及計費流程。
三.具一般簡易登記案件審查經驗3年以上,並熟悉地政整合資訊系統操作及能善加運用。
四.公文製作及業務處理能力具中上程度,瞭解office各項軟體之基本操作。

工作項目:

1.登校業務。 2.輪值本所全功能櫃檯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1樓

聯絡方式:

1.檢具證件: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詳細聯絡方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並請一併檢附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2.請於98年3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或逕送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人事室」收,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方式:本所人事室何小姐(電話:27230724) 。備註:1、正取1名、備取1名。 2、出缺職務係因原暫缺人員留職停薪,約僱期間暫定為98年11月30日止,獲遴用之代理人員於職期屆滿或代理原因消失時,即應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