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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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職  系:

職  稱:

臨時約僱人員(月支薪資32928元)

官等職等:

名  額:

1名(備取1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01-台北巿

上網期間:

自098年02月24日 ~ 098年03月09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建築、都市計畫、地政、土地管理等科系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者』或『國內外專科學校建築、都市計畫、地政、土地管理等科系畢業並具相關實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熟悉都市更新法令並具辦理都市更新實務經驗1年以上尤佳。
三、符合上述條件者,如設籍臺北市四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失業勞工身分之一者(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之退休金者),優先擇優錄用,其資格條件如下: (1)中高齡失業勞工:指年滿45歲以上65歲以下,且無工作者。﹙須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 (2)結構性失業勞工:指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須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 (3)二度就業婦女:指因結婚或懷孕而離開職場逾3年或單親婦女,其最近一年全戶(含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收入未逾綜合所得稅免稅標準,且需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未就業者。﹙須檢附最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1年度免稅證明。﹚ (4)低收入戶:持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其戶內年滿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具有工作意願之未就業者。(須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

工作項目:

一、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等審查事項。
二、都市更新事業公聽會、說明會等之舉辦。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9樓)

聯絡方式:

意者請於98年3月9日前檢具: 1、簡要履歷(含照片及自傳) 2、學歷證明文件 3、經歷證明文件(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4、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請寄: 10074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9樓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2)23572916 林先生 (信封請註明:應徵事業科臨時約僱人員) 合者約試,恕不退件備註:本案臨時約僱人員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99年度以後每年度依該年度核定員額及前年度成績考核優良者,予以續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