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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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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職缺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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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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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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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照顧管理督導 |
官等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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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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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33-桃園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2月23日 ~ 098年03月06日 |
資格條件: |
1.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工作滿2年以上者。
2.長期照顧相關之大學畢業生,包括: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或公共衛生碩士等長期照顧相關專業人員,且具4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或前述人員相關專業研究所畢業滿2年以上者。
3.公共衛生碩士畢業具有相關照顧(護)工作滿4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1.輔導照顧管理專員執行照管工作並監督其服務品質。
2.訂定區域層級之年度照顧計畫。
3.調查並掌握區域人力及資源供需資訊。
4.掌握需求人口及分布。
5.開發、整合及管理社區長期照顧資源。
6.聯繫協調服務提供者。
7.對長照中心內部同仁及外部機構之服務提供者實施教育訓練。
8.初評照顧管理專員工作績效。
9.調解民眾陳情案件。 |
工作地址: |
桃園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於98年3月6日前(收件截止日),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學經歷證明(最高學歷證件、長期照顧經歷工作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並載明聯絡方式,郵寄至桃園市縣府路1號4樓社會處老人福利科收(封面註明應徵照顧管理督導)。
2.經初審資格符合者,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佔60%、筆試佔40%)。
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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