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回職缺列表
 

徵才機關:桃園縣政府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職  系:

職  稱:

照顧管理督導

官等職等: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3-桃園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02月23日 ~ 098年03月06日

資格條件:

1.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工作滿2年以上者。
2.長期照顧相關之大學畢業生,包括: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或公共衛生碩士等長期照顧相關專業人員,且具4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或前述人員相關專業研究所畢業滿2年以上者。
3.公共衛生碩士畢業具有相關照顧(護)工作滿4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輔導照顧管理專員執行照管工作並監督其服務品質。
2.訂定區域層級之年度照顧計畫。
3.調查並掌握區域人力及資源供需資訊。
4.掌握需求人口及分布。
5.開發、整合及管理社區長期照顧資源。
6.聯繫協調服務提供者。
7.對長照中心內部同仁及外部機構之服務提供者實施教育訓練。
8.初評照顧管理專員工作績效。
9.調解民眾陳情案件。

工作地址:

桃園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98年3月6日前(收件截止日),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學經歷證明(最高學歷證件、長期照顧經歷工作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並載明聯絡方式,郵寄至桃園市縣府路1號4樓社會處老人福利科收(封面註明應徵照顧管理督導)。
2.經初審資格符合者,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佔60%、筆試佔40%)。
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