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回職缺列表
 

徵才機關:臺北縣板橋市公所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職  系:

職  稱:

約僱人員(保育員約僱人員)

官等職等:

以約僱3等220薪點支薪

名  額:

3名(另得備取3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1-台北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02月19日 ~ 098年02月25日

資格條件:

專科以上幼兒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教保核心課程者

工作項目:

幼兒之照顧與保育、班級經營管理及班級清潔維護、教學計劃擬訂及實施、班級幼生各項記錄填寫聯絡、幼生保健、協助所內行政工作、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縣板橋市立托兒所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郵寄(或逕送)臺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0號7樓人事室傅小姐收(98年2月2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保育員三等約僱人員):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四、專長證照影本。五、僱用期間至98年12月31日止,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六、聯絡人:板橋市公所人事室傅小姐,電話:29686911 分機206 七、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