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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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北縣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職  系:

職  稱:

照顧管理專員

官等職等:

名  額:

5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1-台北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02月19日 ~ 098年02月25日

資格條件:

長期照顧相關專業之大學畢業生擔任之,包括:社工師(未領該證照者需為社會工作碩士具2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或社會工作系學士具4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或公共衛生碩士等,有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另須具備會騎機車之能力,會開車者尤佳,上述須具機(汽)車駕照。

工作項目:

依權責執行以下照顧管理工作(1)個案發掘及轉介(2)個案需求評估(3)服務資格核定(4)照顧計畫擬訂(5)連結服務(6)複評(7)結案工作(8)監督各項服務方案之品質(9)長照教育訓練及宣導工作(10)處理民眾申訴案件(11)辦理其他照顧管理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臺北縣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板橋站、三重站、深坑站、三峽站、淡水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備齊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及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含畢業證書、執照證書、經歷證明),於98年2月27日以掛號郵寄至臺北縣板橋市英士路192之1號:臺北縣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及長期照顧科-曾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照顧管理專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2.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