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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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系:

職  稱:

約聘社會工作員

官等職等:

名  額:

4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1-台北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02月20日 ~ 098年03月02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公立、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非社工本科系或相關科系者請勿試)。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者。
3.具相關保護性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兒少保護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等個案緊急救援、調查及家庭處遇等直接服務暨其他與兒少保護暨家暴及性侵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10號3樓)。

聯絡方式:

1.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A.公務人員履歷表 (含自傳需親自簽名、附照片)、B.最高學歷證件、C.親自處理之個案工作報告乙份、D其他相關經歷證件;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於98年3月2日前掛號逕寄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10號3樓黃先生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 02-89653359 #2406。 2.甄選方式:依「本中心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服務計畫」暨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計畫」辦理,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本次擬甄選兒少保社工員4名,並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至多3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