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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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北縣鶯歌鎮公所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職  系:

職  稱:

約僱人員

官等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名  額:

1(候補1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1-台北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02月13日 ~ 098年02月19日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土木、建築等相關工程科系畢業,具相關實際工作經驗尤佳。
2、具電腦操作技能,熟悉word、excel等文書處理作業能力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工作項目:

1.辦理建設課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縣鶯歌鎮仁愛路55號(鶯歌火車站前)

聯絡方式: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即起至98年2月19日止,以郵寄方式及郵戳日期為憑,親送或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1.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 英檢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5.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2-5影本即可)。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土木工程職系技佐職務代理人』。

三、僱用期間至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四等考試分發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或報到截止之日止。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談,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寄送地址:臺北縣鶯歌鎮仁愛路55號,聯絡人及電話: 02-26780202 轉225 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