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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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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職缺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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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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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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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約僱人員 |
官等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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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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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女 |
工 作 地: |
13-台中巿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1月17日 ~ 098年01月21日 |
資格條件: |
1、具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類科資格,且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標準,應甄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1)身高(脫鞋)不及150公分者。(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其小於十八或大於三十一者。(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以上者,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 4 )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 6 )
重度肢障者。(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8)患有精神病者。(9)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以上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以上醫療院所辦理,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含修改後再蓋校對章),另最近三個月內之檢查本監採用(體格檢查可於獲錄取後再前往檢查,若不符合前述條件,註銷錄取資格)。2、品操良好,未曾受刑事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八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六)依法停止任用者。(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3、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
工作項目: |
擔任女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九之三號 |
聯絡方式: |
報名時應繳下列各件,如有短缺不予受理:(一)報名表一份(請自行粘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二)自傳一份(請用手寫)。(三)學歷影印本一份。意者請逕自本監網站(http://www.tcw.moj.gov.tw/mp049.html)自行下載或於98.1.17-
98.1.21向本監人事室索取報名表(不含例假日,上班時間內:0830至1730),並於98.1.21下班前送達本監人事室收,逾期或表件不齊者以棄權論,合格者當場核章發給報名表影本為執據。並由本監於98.1.22下午二時辦理甄選事宜,資格不合者,請勿寄送;甄選後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監人事室電話: 04-238226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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