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項目: |
工作項目:
1、就現行已立案之幼稚園、托兒所未具立案證書辦理補發作業,確立改制後名稱,建立轄內幼稚園、托兒所改制幼兒園名冊。
2、持續完成幼稚園立案資料掃描建檔業務並需上傳資料庫。
3、清查轄內幼稚園附設兼辦其他性質服務之情形,並建立清冊。
4、統計並調查轄內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之員額編制現職教保工作人員之人數並清查幼托整合後社政單位移轉教育單位之業務、人員。
5、協助幼托整合相關業務工作。待遇:
1、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五等280薪點起薪(新台幣32,928元)。
2、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