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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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系:

職  稱:

約聘社會工作員

官等職等:

名  額:

3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01-台北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01月07日 ~ 098年01月17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公立、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非社工本科系或相關科系者請勿試)。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者。
 3.具相關保護性工作經驗者尤佳。
 4.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5.本次甄選列正取3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侯補人員3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工作項目: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直接服務(包括兒少保成案調查、緊急安置、後續服務等),另需夜間假日值班。

工作地址:

板橋市中正路10號4樓

聯絡方式:

1.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A.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需親自簽名、附照片】、B.最高學歷證件、C.其他相關經歷證件;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於97年1月17日前掛號逕寄板橋市中正路10號4樓黃先生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89653359-2406。 2.甄選方式:依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計畫」辦理,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