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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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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職缺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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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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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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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約聘社會工作員 |
官等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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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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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01-台北縣 |
上網期間: |
自098年01月07日 ~ 098年01月17日 |
資格條件: |
1.國內公立、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非社工本科系或相關科系者請勿試)。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者。
3.具相關保護性工作經驗者尤佳。
4.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5.本次甄選列正取3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侯補人員3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工作項目: |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直接服務(包括兒少保成案調查、緊急安置、後續服務等),另需夜間假日值班。 |
工作地址: |
板橋市中正路10號4樓 |
聯絡方式: |
1.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A.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需親自簽名、附照片】、B.最高學歷證件、C.其他相關經歷證件;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於97年1月17日前掛號逕寄板橋市中正路10號4樓黃先生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89653359-2406。
2.甄選方式:依內政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計畫」辦理,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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