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者請檢具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於本校人事室網站「表格下載」下載表格並填妥)、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最高學歷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並於98年1月6日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通識教育中心專案助理缺)。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電話:人事室邱瓊如( 02-2771-2171 #1605)
三、本案人員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法令規章/05職員任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查詢,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