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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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法務部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系:

職  稱:

聘用程式設計師

官等職等: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01-台北巿

上網期間:

自097年12月31日 ~ 098年01月13日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熟悉Unix(Linux)、Windows Server2000以上作業系統,具Power builder、Visial Basic、ASP、JAVA等程式開發經驗者尤佳(非必要條件)。(三)熟悉關連式資料庫系統之使用及管理經驗,具資訊設備購案規劃專案管理或網路管理經驗者尤佳。
(四)責任心強,必要時可配合業務需要趕辦工作。

工作項目:

(一)本部暨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推動與管理維護事項。
(二)本部與其他機關間資訊連接作業與資料交換之協調與執行事項。
(三)本部所屬機關資訊計畫之審議與系統推展之督導事項。
(四)本部暨所屬機關伺服主機、個人電腦、網路與週邊設備之效能評估與規
             格建議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資訊處(台北市貴陽街一段235號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法務部資訊處工作地點交通便捷,工作環境幽雅,具學習廣度及挑戰性,並有暢通之升遷管道,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工作或訓練等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98年1月1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第二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71轉2723陳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67426鐘小姐。